1. 发布剪辑视频算侵权吗
私自剪辑别人视频发布的,不合法。当事人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属于侵权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向着作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着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害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剪辑的视频进行删除。
一、我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有:
(1)教科书编写的法定许可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着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3)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播放视听作品需要取得视听作品着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录像制品需取得录像制作者、着作权人的许可。
(5)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认定规则
1.思想表达二分法
着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司法实践中审理着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在区分思想与表达上,司法实践又产生了“抽象
过滤
比较”三步法,即首先将作品中属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离,再过滤掉两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共领域的部分,最后将两部作品剩下部分结合独创性要求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2.实质性相似+接触
实质性相似+接触是知识产权着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重要规则,其要点是:(1)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2)被诉行为人具有接触原告作品的高度盖然性,是否具有接触的可能性需要证据证明,比如侵权行为人通过中间人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经公之于众。
三、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着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2. 剪辑别人视频好吗
不好,剪辑别人的视频很容易被告知侵权,可以自己尝试拍同款的视频。
3. 私自剪辑别人视频发布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自媒体发布剪辑电影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属于侵权行为,为介绍、评论某蚂段信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闷轮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燃宽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条 着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版权明确的影视、音频作品,原创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利,在征得版权人的授权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辑,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4. 影视可以按照别人的视频剪辑嘛
不可以。
剪辑别人的视频很容易违规,因为这会侵犯他人版权。根据头条规定,你在剪辑影视作品时,每个单独画面不得超过二十秒,并且,需要有一大半内容是你原创内容,比如解说、特效等。也不得将原视频进行丑化等,如果版权方要追究你的责任,只要你用了他的,必定会侵权。平台系统会自动扫描识别,如果你的视频大面积长时间,与其他视频相同,那么就会被判定为抄袭搬运。
5. 用别人剪辑的视频违法吗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可能涉嫌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九条 视频作品着作权人对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
未经着作权人同意,剪辑他人视频作品,侵犯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其署名权、发表权、发行权。
6. 剪辑他人视频侵权吗
法律分析:属于侵权行为。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如果剪辑的人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此时,着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