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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发布时间: 2022-02-06 21:09:08

❶ 谈话时用手机偷拍的视频,音频,是不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 另外,微信聊天内容,是不是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事人自己录制和存储的内容,可以作为普通的辅助证据,但是还达不到诉讼证据的标准,因为现在的编辑软件很多,包括音频、视频、图像编辑软件比比皆是,你不能排除对这些文件进行篡改编辑的可能,一旦进入诉讼环节,你这些自己拍的证据法官是不会采纳的;除非你的这些证据是第三方途径录制并存储的,这样完全杜绝了你自行篡改和编辑的可能,现在有一些专门的证据服务软件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移动公证、证据管家,就是第三方拍录、第三方存储,还可以申请公证,这样的证据更加有效

❷ 请问用手机录的视频语音能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吗

你自己录制的不仅不能作为证据,而且会被认定是侵犯别人隐私。
要取证,你只能通过律师。你可以找个合适的机会,让律师偷偷取证,你可以通过谈话套出他的话,这样就可以作为证据了。

❸ 手机视频可作为法庭有效证据吗谢谢

你问的不是很具体,具体要看其视频是否能清楚的证明事实。是否能和其他证据结合成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❹ 手机视频录象能做法律依据吗

手机视频录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❺ 视频可以做为证据吗

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噪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❻ 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可以。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❼ 手机视频如何作为证据交到法院

你好,首先,诉讼时提交的视频证据,将视频资料拷贝成光盘交给法院,通过一定的载体,这是正规的程序。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般出问题都是合法性。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一般私自拍的视频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视频要明确地反映时间地点事件,否则会因为证明力不够不被采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❽ 手机拍的照片和视频,在法院立案厅上,能作为证据吗

手机拍的照片和视频只要是事实,那么在法院立案厅上就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事实这就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了

❾ 手机时间设置错误拍的视频,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视频只要不是违法拍的,都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当然手机时间设置错误,那么要发挥视频的证明作用,就需要其他的人证物证等进行佐证,并形成证据链,这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