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事案件,证人无法出庭可以用手机视频当庭作证吗
手机视频是证据的一种。证人不能出庭作证时,可以向法庭提出,提前把视频发给法庭,由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通过投影放出来。
㈡ 录音和视频可以当法庭上的证据吗
法律分析: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㈢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是为充足的证据吗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
㈣ 照片和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么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为证据,但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㈤ 证人可以视频作证吗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是可以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及时出面作证,经过书面申请,可以远程视频方式作证。但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都是要求证人本人出庭作证。如果只有证人的视频作为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要看法院对该证据的综合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_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