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生证明丢了但是有照片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Ⅱ 出生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出生证丢了可以补办。
若孩子的出生证丢失,且父母已离婚,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遗失证明,再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相关证明,最后到产科补办出生情况说明。父母离婚后,出生证明丢失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复印出生病历,然后到妇幼保健所或计生办补办出生证明。出生证明遗失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示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出生证遗失后补办的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
2、记得在宝宝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务必办理好出生的证明,实现要请提前确定宝宝的姓名。
3、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宝宝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也可以、证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记得还要带上出院通知单。
4、如果证件不齐全是不能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5、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综上所述,对于孩子的出生证丢失,父母已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再到孩子出生医院和产科补办出生情况说明。父母离婚后,出生证明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复印出生病历,然后到妇幼保健所或计生办补办出生证明。最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相关证件和遗失证明。总之,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Ⅲ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能补办。
具体流程如下:
1.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带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医务处,开第二个证明。
3.带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的产科,补办一个“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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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出生证明补办地点在哪办理
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一、出生证明补办地点在哪办理?
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二、所需材料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 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
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
具体流程为: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8、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登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出生证明是日后办户口和办理身份证非常重要的一样东西,如果没有办理出生证的话,可以到当地出生医疗证明地点进行相关补办,但是只针对于1996年1月1日出生后的办理,在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就不会准予补办相关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