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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视频可以作证据

发布时间: 2025-02-12 05:41:04

㈠ 视频证据怎样才有效证据的条件

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要有证明效力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使用录像作为案件证据,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2、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3、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4、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6、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如果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还应当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㈡ 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噪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㈢ 录像视频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有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是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同其它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㈣ 在作案现场提取到作案经过的视频属于证据里的物证是错的,为什么

是错的。
因为视频在证据分类中属于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而且是直接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