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作单位私自公开员工的监控视频并散播,是否属于违法
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发布员工的监控视频属于违法行为。散布他人隐私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隐私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本人允许工作单位不得擅自公开员工的监控视频。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一定要尊重他人隐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是否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② 公司装监控监视员工合法吗
_办公室装监控监视员工,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不一定违法。
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什么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5,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6,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2)公司视频监控可以到处传播吗扩展阅读监控摄像头是一种半导体成像器件,具有灵敏度高、抗强光、畸变小、体积小、寿命长、抗震动等优点。监控摄像机安全防范系统中。法律界定《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条例还规定,安装监控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民自我保护隐私权;同时,禁止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监控系统。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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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办公室装监控监视员工,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不一定违法,但是还是要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条
“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
③ 物业随意把监控录像放到网上公开 违法了吗
物业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业主同意,随意把监控录像放到网上公开,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有关人员改正错误,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物业拒不改正,业主可以向警方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④ 消控室的监控视频可以外流吗
不可以
不合法的监控视频是不可以的。家里的监控视频是连接到外网的,连接了外网除非被黑客攻击才有可能流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无缘无故去攻击这种东西的。
⑤ 单位把员工上班监控视频网络传播侵权吗
1.观看的“一日生活”属于老师或者工作人员自己的生活的,侵犯公民隐私,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有物质损失的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没有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失。 2.观看“一日生活”属于教学项目或者对孩子的管理教育,那么不侵犯老师或者员工的权利。 3.即使观看“一日生活”属于教学项目或者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老师或者员工不同意将其肖像在网上传播的,侵犯公民肖像权,依据1来处理。
⑥ 公司的监控视频能随便外放
肯定不可以,除非是出了事需要给公安机关报备备案的,其他情况也不能够外放的,不然属于侵犯隐私了。
⑦ 公开监控录像犯法吗
公开个人监控录像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如为通缉犯罪嫌疑人、查找走失人员和丢失物品的,方可通过相应程序查看公共监控视频。其他情形下,无论是公共监控的所有者或其他人,均无权随意散布、传播个人信息。
拓展资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即,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需等情形的,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⑧ 现在的监控视频被随意传播是不是违法啊
传播他人隐私视频是犯法的,传播他人隐私视频属于犯罪,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隐私视频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不但可以报警,也可直接向起诉进行维权,一定要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除非法定的机构和部门经过严格审批,不允许个人擅自使用专业器材对他人进行跟踪、监视、拍照的,更不用说放到网上加以传播了。公民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时,容易出现边界模糊的情况,期间应该有个平衡的问题。随意曝光他人视频的做法侵害到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予以限制。如果曝光的对象是普通公民,这种做法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不仅应当受到谴责,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作为官员或公众人物,因其手中掌握权力或有公众影响力,就理应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约束,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必须牺牲一部分隐私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对监控器材采取管制措施,私人对公民进行监听、偷拍等行为均属违法,而将违法偷拍的视频资料传播到网络上,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隐私权的侵害,当事人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⑨ 监控内容被传到网上算犯法吗
监控内容被传到网上是不是犯法的,这要看视频的内容和这么做的的目的而定,如果视频内容是违法乱纪伤风败德之类的视频,且没有提前预告视频中涉及的人,就有侵犯隐私的问题,可以要求撤换赔偿消除影响。因为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随意把别人的视频传到网上,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律分析
监控设备监控的是公共区域,在进入是公共区域而非个人隐蔽私密空间,只要没有涉及违法乱纪不道德行为,不存在隐私及隐私权之类。如果监控内容目的仅是为宣传,且不涉及违法乱纪伤风败德之事,算不上侵犯隐私,不过,涉及人员如果不愿意可以协商更换。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别人同意,上传视频内容到网络的行为,这是对别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上传别人视频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即使一般不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相应规定处罚也是需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别人隐私的,一般是处拘留并处罚款。隐私权包含的内容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余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若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别人隐私权。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