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看守所内能带进去家人的照片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1)监狱看家人可以带照片吗扩展阅读: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❷ 探监可以带手机进去看照片吗
法律分析:探监不可以带手机进去,不可以用手机看照片。其通信自由受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❸ 监狱可以寄照片进去吗
可以。我国《监狱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对于亲属的照片可以通过检查交给服刑人员,而且还可以通过亲情感化的力量能促进服刑人员改造。
❹ 律师会见可以带家属照片吗
律师会见可以带家属照片,但不得传递。律师应该遵守会见规则,根据地方司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会议规定,明确禁止律师从事下列行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带犯罪嫌疑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移信件、钱款和看守部门禁止的其他物品,不要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采访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一、律师会见
可以来带家属照片自给被羁押人员看,但不得传递。律师会见要遵守会见规定。根据各地司法厅、公安厅会见的规定,都明确禁止律师有如下的行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可以会时转达家属的意见,但不能带信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综上所述,受聘请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当尽快把委托协议提交办案机关并依法提出会见的要求,若拖的太久未去会见,则往往会引起委托人的不满,甚至会向律协投诉。
❺ 视频或者会见犯人时家属可以带照片么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注意所送物品不能带有金属物。
❻ 看守所可以带照片进去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和物品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物品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物品,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物品,看守所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