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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地违建如何可以不用拆除

发布时间: 2022-02-01 16:07:05

㈠ 农田违建一定会拆吗

如果你符合违建房相关规定,而且你所在地区近几年也正在严查此事,那么你的房屋将面临拆除,有的人会存有侥幸心理,想幸好我没这边没有在严查此事,不要急,违建房是按照地区开始严查的,说不定就会查到你家,所以有违建的赶紧自己办好相关手续。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会给予补偿的,也就是说你家房子属于违建,建的再好装修的再好,到时候一拆连一点赔偿都没有。

㈡ 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法律分析:耕地建房必须拆除,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㈢ 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农民不能一无所有!仅有的一点就是土地了,天天讲三农,年年讲三农,关键之时,仅有

耕地你只有使用权,所有者是集体,并不是你,所以你不能在耕地上建房,是违建~! 土地的国家的~ 你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但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如果人人都在耕地上建房,市场大乱了。

㈣ 农村违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拆除

法律分析:一般都需要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㈤ 关于农村耕地违建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㈥ 耕地上的违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责任田属于耕地,国家对于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在责任田上盖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㈦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包括:
1、虽然在农村有些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及住宅,但宅基地的总面积并没有超过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这类宅基地的房屋无需拆除,宅基地也不会被收回;
2、遗留原因所导致的违法建筑大量客观存在,不需要拆除;
3、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即使在后来又被认定违建了,这时候则不能进行违建拆除处理了,是不允许的。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

㈧ 耕地违建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可以强拆,由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并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㈨ 占用耕地建房两年后可以不用拆除吗

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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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已叫停

舒城县山七镇庞畈村一位村民给本报来信,反映该村有储姓三兄弟户口已迁合肥市,但近日回老家毁田建房。虽然写了申请,但审批手续还未办好就开始挖地基。村民向村干部反映,也有人出面制止,但其房屋一直在建。

群众来信转给舒城县委办公室后,县委办要求县国土局和山七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来信中提到的三兄弟其实为四兄弟。老大离婚后一直单身,家中住房倒塌,现居住合肥。

二弟户口迁至合肥,在庞畈村西边组与三弟共有3间土墙瓦房顶的住房,住房建于1985年,无法居住一直空闲。三弟夫妻均为西边组人,三个孩子在合肥购买了商品房,户口迁往合肥。四弟也是本组人。

回函称群众信中反映占地建房的为三弟,该户符合建房条件,其原住房位置不符合新农村规划,不能翻建。

2015年8月,为改善居住条件,三弟申请在规划点建房,申请报告上本组90%以上群众同意后即动工建设,期间写信人开始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经常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续建。

目前三间二层楼房主体建成,建筑占地91.2平方米,建筑面积182.4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舒城县山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但用地未经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民建房未经批准,建筑物应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但强行拆除,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且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因此山七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访人未息访之前,镇政府责令建房户停止建设,由镇政府、庞畈村委会组织双方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待矛盾化解后,由建房者按照农民建房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再建设。鉴于庞畈村干部对此事监管不力,责令其向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