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经和公司提出辞工,但还有几天到离职时间,这时发现自己怀孕了,不想辞工,这样该怎么办
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受到欺诈、胁迫等,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就不能再反悔,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 当然,若与公司重新协商,公司同意留用则另当别论。 劳动者应准确理解辞职行为的法律后果,谨慎行使辞职权,以避免权益丧失。
㈡ 女员工怀孕辞职后能反悔吗
前段时间有女职工来访,咨询递交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反悔。其案情:因本人怀孕期间,孕期反应较大,单位领导极不愿批准事假。因此,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表明辞职理由是因为孕期反应较大,想在家中休养,特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同时填写了离职申请单。在递交辞职后,听说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且可以享受生育待遇。现想不辞职了,想收回辞职书。 本案例的焦点很简单,: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个人认为辞职权应属于形成权,应谨慎行使。 一、辞职权的概念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劳动者的辞职权可分为一般辞职权和特别辞职权。 所谓一般辞职权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也称之为预告辞职,没有其他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这种情形下的辞职劳动者将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 所谓特别辞职权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形也称之为即时辞职,即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这种情形下的辞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通说,辞职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可以分为设立性形成权、变更性形成权和消灭性形成权。辞职权属于消灭性形成权。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否则送达至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收回辞职书了。 本案中,孕期女职工的辞职行为属于一般辞职权,关于可否与孕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看解除的方式。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特殊职工的权益,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合意解除或劳动者的辞职。其主动行使辞职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放弃权利的行为,且不可撤销。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可以认定非真实自愿意思表示外。 同时,即使职工辞职申请到达单位后,因存在提前30天通知期,虽劳动关系未及时解除,但该通知已经送达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预告期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恢复劳动关系则另当别论。 (编辑:刘俊)作者:
㈢ 怀孕期间辞职可以反悔吗
在2011年的1月份写了分辞职书,想要辞职。如果你能证明当时不知怀孕的话,是可反悔的。否则没有充足理由,告公司败诉的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