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离婚协议申请了还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关于民法典中所确立之离婚判决之后可否再度提起诉讼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法庭作出批准离婚的判决,此类判决已宣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法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
其次,若法庭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或调解后实现和解的离婚案件,如果未出现新的情况及理由,而原告诉求在半年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则不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如下几种情况下的起诉,将按照相应的情况规定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涉及到行政诉讼领域,需告知原告转向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若双方当事人已签订了书面的仲裁协议并选择申请仲裁,且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亦须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3.若是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纠纷,须告知原告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解决;
4.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须告知原告前往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诉;
5.对于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若当事人在此基础上再次提交申诉,但法庭已准许其撤诉的裁定事项则不在此列;
6.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期间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在此期间内提起申诉,则不予受理;
7.在裁判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如果未能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诉,则同样不予受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原告有权被判决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原告清楚地指明了被告的身份;
(三)原告明确提出了其具体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提起诉讼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并且属于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
‘贰’ 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申诉期是一年,如果在离婚这后对双方的财财分割有任何异议的,都是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法院受理。一、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一年内可以申诉。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对双方的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有任可的异议,那么都是可以选择申诉的,但对于申诉也是有时间的限制,一般是在一年之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