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人才房怎么申请,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深圳人才房需符合什么条件
1、深圳人才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2)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深圳人才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深圳人才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对杰出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经审核合格的,市住建局或市住建局授权市住房保障署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署通知用人单位。
Ⅱ 人才房申请要什么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中心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为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人才房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住房,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性质和普通住房完全不一样,属于福利性房屋,价格很低,所以在买的时候,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Ⅲ 人才保障房申请条件
安置房就是我们俗称的拆迁安置房,是由于政府要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或者大型公共设施建设而用到居民的用地,为居民临时建造的房屋。
1、人才房申请要什么条件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2、人才房申请要什么条件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患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人才房申请要什么条件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4、人才房申请要什么条件四、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人才房申请条件不同,以所在地规定为准,以上深圳人才房申请,信息来源网络,一切以当地为准)。
人才安置房申请材料
(一)在企业工作的,每工作一年,得5分。所需材料:1、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注明工作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要分别出具证明。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或部省属单位工作的,每工作一年,得2分。所需材料: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材料,注明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介绍信。
(三)夫妻双方每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得2分;其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得3分。所需材料: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Ⅳ 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同城市政策有所差异,具体可详询当地住建局了解,以官方回复为准。
应答时间:2022-01-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Ⅳ 广州人才房申请条件2021
(一)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广州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广州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三)申购前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四)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每批次房源供需平衡情况,决定是否对再次购买和申请换购进行配售并对外公布。(一)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三)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四)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五)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Ⅵ 人才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审批多久人才购房补贴有多少
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关于审批时间,官方回复:人才提交申请之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之后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需要重新申请。可以关注“南京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可以获取人才申请条件、流程、可选择房源等信息。
在南京不同区域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和补贴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建议你可以直接在“我的南京”app上进行申请,进入“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有一个人才安居申请入口,按步骤申请提交材料即可。或者在微信公众号上操作:符合人才安居办法标准,经认定的A-F类的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新区房产部门,新区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
Ⅶ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1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1: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Ⅷ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1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资料如下: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7、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8、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第三条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